(原标题: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,罚款0.6万元)
金融界消息,近日,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8元1角2分并处罚款6什元整同时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。
按公告内容,在2024年04月22日21时24分,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平台向注册驾驶员邢建新派单(订单编号17803230547855),邢建新驾驶京Q0S2V1号车由朝阳区百子湾国灸堂中医养生馆(西大望路店)载乘客至朝阳区弘善家园I区114号楼。然而,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车辆京Q0S2V1号车在京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。因此,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,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规行为。结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、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,中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元1角2分并处罚款6什元整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天眼君股票配资门户网